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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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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1:0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以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3]40号),我校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共计6087个(不含树达学院),奖励、资助金额共计1983.6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3个,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80个,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364个,其中一等助学金1788名,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1788名,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788名,2000元/人。树达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共计1659个,奖励、资助金额共计544.2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0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446个,其中一、二、三等助学金各为482个。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

⑴、2012-2013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不包含大学体育、大学英语成绩),且排名位于全年级前5%,如个别科目成绩未达85分,则该科排名须在年级前5%;

⑵、2012-2013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不包含体育、英语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平均成绩未达85分,则年级排名须在年级前5%;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10%;如排名在10%—2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

(1)、2012-2013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不包含体育、英语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平均成绩未达80分,则排名须在年级前20%;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全年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

(三) 国家助学金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的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考虑A类特困生;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申报学生2012-2013学年度各科成绩全部合格;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试评成绩排名范围由名学院确定,各专业可按年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体育专业学生外,体育成绩必须合格,可不单独列出来;除英语专业学生外,大学英语成绩必须合格,但已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可不单独列出来;

5、本年度被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必须为我校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一律取消评奖、资助资格。

6、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考学生资助中心2013年本学期公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数据。

三、名额分配

(一)应分名额

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43
÷(2013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各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应分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680÷(2013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已建档的本科生)×(各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已建档的本科生)=应分名额

3、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5364÷(2013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已建档的本科生)×(各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已建档的本科生)=应分名额

(二)申报名额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在“应分名额”的基础上均多报1人,共多报20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额”在“应分名额”的基础上各学院均多报2人,共多报40名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国家助学金名额1%左右的比例预留60个国家助学金“申报名额”,便于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

四、评定方法

1、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继续采取“差额评定”方法,由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人选上报国家教育部,确保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应奖尽奖”;

2、经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选中被淘汰的学生,如为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其直接转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不再继续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否则直接淘汰;“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评审被淘汰的推荐学生将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的标准原则上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受助等级;

3、各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可根据申报学生的情况以及学院推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参考依据。

五、材料申报

1、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2份及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档及电子文档;英语过级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2012—2013学年度两个学期成绩单等,于10月2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1办公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档及电子文档;英语过级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2012—2013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单等,于11月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1办公室;

3、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文档,于11月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1办公室;

4、各学院在做好以上材料的申报工作时,同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类数据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办公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09。

六、时间安排

1、学院公示:学院初评结果于10月25-27日在各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于11月6-8日前在各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

2、学校公示:经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于10月30日—31日在湖南师大网、师大星网、师大8580网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于10月31日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12日—14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于11月15日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具有资助面广、资助力度大的特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做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

2、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涉及的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为便于国家奖、助学金按时发放,各学院在提交学生申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供学生在长沙地区的建设银行储蓄“银联卡”卡号,(长沙地区以外的建设银行银联卡及信用卡无效)并认真核对申报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及银联卡号,确保上报材料各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4、树达学院参照以上方案进行名额分配、学院评审、公示工作,上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均参照各学院的具体安排,相关材料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1办公室,由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

5、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签名之处及学院汇总材料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亲手签写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全部文件可在www.8580.net“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一: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及填写说明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




附件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



附件五:《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六:《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七:《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八:《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九:《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十:各学院“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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