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师生有充分时间准备申请材料,现就做好2014年选拔及申请受理预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我校将于以下时间段开展有关项目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 时间 | 实施项目 | 实施单位 | 2013.10.16 | 国家留学网开始公布2014年各项目申报指南,校内接受咨询;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2013.10 | 启动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面上项目)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2013.12 | 启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次)、地方合作项目 |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研究生处 | 2014.1.5-1.10 | 面上项目提交材料、网上报名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2014.3 | 面上项目公布录取结果 | | 2014.3.20-3.30 | 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材料、网上报名 | 国际交流合作处、研究生处 | 2014.4.6-4.15 |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次)、地方合作项目提交材料、网上报名 |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 2014.5 |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
| 2014.6 | 启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次) |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 2014.8 | 地方合作项目公布录取结果 |
| 2014.9.20-9.25 |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次)提交材料、网上报名 |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 2014.11 |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 |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其他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实施时间根据具体项目安排另行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教育厅有关项目通知对具体项目申请时段有更改的,将另行通知调整。 二、关于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具体项目通知)。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 1)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 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5) 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6) 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本科/硕士生赴国外学习交流等项目不受此限制。 三、关于申请材料 今年大部分项目申请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到留基委信息平台,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以供校内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学生类: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外文); 6.国外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非学生类: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 3.身份证复印件 ;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 6.获奖证书复印件 ;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8.其他材料 (根据具体项目规定)。 提交材料详细要求和准备方法见国家留学网《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部分项目有额外申请材料要求(如青骨项目申请人须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申报,申请时应提供在研项目或课题证明等),以该项目通知内容为准。 四、关于外语合格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 俄语、日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中级班; 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需德语初级班证书和英语中级班证书,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需德语中级班证书。 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并由外方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仅限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 7.面上项目申请人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经学校审核后仍可申请,但需提供反映申请人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WSK/TOFEL/IELTS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达到标准后方可派出。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赴英国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五、准备工作 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对外交流和公派出国留学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动员工作,向广大师生转达留基委和我校公派出国留学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申请要求。 2.请所有有意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根据项目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特别是国外留学单位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 3.如需咨询具体留学项目,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主管联系,联系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点击项目一览表查询;项目申请准备过程中的材料准备及申请受理问题,请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将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和最新通知。 联系人:周元 联系电话:88826682 电子邮件:yzhou.oiec@gmail.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http://oiec.hunnu.edu.cn/ |